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日期
2024-12-24
案號
TNDV-112-訴-1483-20241224-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83號 上 訴 人 陳文杰 法定代理人 陳海雄 顏英蓮 被 上訴人 陳海成 戚瓊花 陳芃菲 陳乙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 民國113年11月1日112年度訴字第1483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 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6 7,434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第二審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 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442條第2項亦有明文。次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同法第77條之2第1項亦有明文。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目的,在使其債權獲得清償,故應以債權人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為準,原則上以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但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該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 二、經查,上訴人上訴聲明為:㈠原判決廢棄。㈡被上訴人陳海成 與被上訴人陳芃菲、陳乙琪間就附表編號1所示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各2分之1,於民國111年6月6日之贈與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應予撤銷。㈢被上訴人陳芃菲、陳乙琪均應將第2項所列地號土地,於111年6月6日以贈與為登記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記為被上訴人陳海成所有。㈣被上訴人陳海成與被上訴人戚瓊花間就附表編號2至4所示地號土地,於112年2月8日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應予撤銷。㈤被上訴人戚瓊花應將第4項所列地號土地,於112年2月8日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為登記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記為被上訴人陳海成所有。㈥被上訴人陳海成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4,439,53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㈦第6項聲明,如受有利判決,上訴人願以現金或同額之金融機構可轉讓定期存單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其中,上訴聲明第2項、第3項部分,上訴人於第一審所委任具有特別代理權之訴訟代理人林石猛律師、柳博硯律師業於本院審理時已撤回此部分之訴(南司調字卷第17頁,訴字卷第247至248、255至256頁),本院就此部分之訴自不得為裁判,則上訴人此部分上訴聲明並非本院第一審判決範圍,而核屬訴之追加,自非本院所得審究,爰不在本院核定上訴利益之列。另上訴聲明第4項至第6項部分,乃就本院第一審判決全部不服,其請求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並塗銷登記部分(第4項、第5項)與請求損害賠償部分(第6項),最終欲達成之經濟目的同一,乃在於使其債權獲得實現,依前揭說明,其訴訟標的價額,應擇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而上訴人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即其主張對被上訴人陳海成之債權額4,439,535元,與附表編號2至4所示地號土地價額總和7,730,540元相較為低,則就其請求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並塗銷登記部分,以其主張之債權額即4,439,535元計,經核與其請求損害賠償之4,439,535元相當,是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4,439,535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67,43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至上訴人雖於上訴狀稱其預計減縮上訴聲明第6項請求之金額,請求於減縮後再裁定補繳裁判費等語,然依上開說明,縱使上訴人減縮此部分請求之金額,仍無礙於本件上訴利益之核定(蓋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但書規定,本即擇其價額最高者定之),併此敘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彥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上訴利益之核定,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須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岫雯 附表: 編號 土地 公告現值 (112年1月) 土地面積 權利 範圍 價額 1 臺南市○○區○○○段0000000地號 430元/平方公尺 3,900平方公尺 全部 1,677,000元 2 同段544-87地號 430元/平方公尺 4,460平方公尺 全部 1,917,800元 3 同段544-120地號 430元/平方公尺 1,229平方公尺 全部 528,470元 4 同段544-210地號 430元/平方公尺 12,289平方公尺 全部 5,284,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