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爭議

日期

2025-02-20

案號

TNDV-112-訴-1821-20250220-2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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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821號 原 告 簡世源 簡英美 簡淑真 簡文彬 兼 上四人 訴訟代理人 張世娟 被 告 羅龍泉 訴訟代理人 羅煜明 上列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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