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日期
2025-02-26
案號
TNDV-112-訴-1836-20250226-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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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83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台灣友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安妮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榮貴能源有限公司間請求給 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6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 36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4,298,749元,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77,715元,惟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彭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