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日期

2025-03-21

案號

TNDV-112-訴-951-20250321-2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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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51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異項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孟暉 訴訟代理人 洪永志律師 歐陽誠鴻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陳福慶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 陳妍蓁律師 陳思紐律師 複 代理人 鄭硯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前經指定於民國114年3月21日 下午5時於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宣判(當事人均不到庭聽判),惟 因本件資料繁雜,為求判決妥適,認有延後宣判時間之必要,茲 延後至同年4月30日下午5時於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宣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世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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