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變更股東名簿登記等

日期

2025-02-06

案號

TNDV-112-重訴-234-20250206-2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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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34號 原 告 林仲義 訴訟代理人 黃有衡 律師 原 告 林森源 林永貴 胡朝凱 胡文錦 被 告 璟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Joerg Haller 訴訟代理人 魏妁瑩 律師 被 告 璟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Joerg Haller 蘇深賢 訴訟代理人 吳智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更股東名簿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張仕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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