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日期

2024-12-11

案號

TNDV-112-重訴-252-20241211-2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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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5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錫雄 李靖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台南仁愛之家 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本 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52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2,248,048元,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新 臺幣34,9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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