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日期

2024-11-27

案號

TNDV-113-司執-147910-20241127-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47910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號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住同上    代 理 人 蔣惠玲  住○○市○○區○○路0段000號2樓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郭西中、陳美惠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此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觀之自明。 二、又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 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2項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債權人係聲請換發債權憑證,核屬應執行之標的物所 在地不明之情形,惟債務人之住所均係位於屏東縣,有戶籍查詢單在卷可稽,依前開說明,應由債務人住所所在地之屏東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自屬不合,應依前揭移轉管轄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田修豪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