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NDV-113-司拍-357-20241231-2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357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鄭璟閎 相 對 人 黃世文即李麗慧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黃子珆即李麗慧之繼承人 法定代理人 曾嘉汶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於繼承被繼承人李麗慧之遺產範 圍內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81條之17亦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被繼承人李麗慧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 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保證、信用卡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①4,500,000元②1,74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①134年10月6日②136年4月4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被繼承人李麗慧於①106年4月11日②106年4月11日③106年4 月11日④111年6月14日向聲請人借款①1,100,000元②3,450,000元③650,000元④3,0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26年4月11日②121年4月11日③116年4月11日④116年6月14日止,均約定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另被繼承人李麗慧擔任第三人冠維紙器有限公司之連帶保證人於⑤104年10月12日⑥111年3月9日⑦112年5月29日向聲請人借款⑤2,100,000元⑥1,500,000元⑦1,0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⑤119年10月27日⑥114年3月9日⑦115年5月29日止,均約定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並約定①②③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繳付利息時,經聲請人於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或催告後,借款視為全部到期,④⑤⑥⑦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另被繼承人李麗慧⑧申請信用卡使用,並約定應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被繼承人李麗慧於113年8月5日死亡,繼承人係相對人等2人,詎相對人自113年8月1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及清償信用卡消費款,迭經催討無效,依上開約定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尚欠借款及信用卡消費款本金共計6,662,055元及其利息、違約金仍未清償。又被繼承人李麗慧已死亡,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雖未辦理繼承登記,相對人黃世文、黃子珆既為被繼承人李麗慧之法定繼承人,未拋棄繼承,自應依法由繼承人即黃世文、黃子珆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之一切權利及義務,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借款契約書、授信約定書、回執等影本各2件,個人貸款總約定書、借款契約(短中長期放款用)、卡友貸款借款契約書、信用卡申請書、貸款總約定定書、貸款總約定書-小型事業專用、借款契約書-小型事業專用、催告函、信用卡約定條款等影本各1件,戶籍謄本3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 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是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洪瑞珠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 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357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 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282 79.00 全部 附表(建物)︰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357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權利 範圍 一 層 二 層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001 134 臺南市○區○○路000巷00弄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2層樓房 加強磚造 53.94 57.12 111.06 平方公尺 全部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