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日期
2024-10-22
案號
TNDV-113-家繼訴-24-20241022-2
字號
家繼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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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24號 原 告 陳建中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楊雨錚律師 被 告 陳雅玲 陳雅俐 劉新変 劉祐材 劉明得 劉新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8日所為 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一編號2:「遺產項目」欄,關於「臺南市 ○○區○○○段000地號」更正為「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文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易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