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日期

2025-02-27

案號

TNDV-113-家訴-13-20250227-1

字號

家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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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訴字第13號 原 告 廖婉玲 被 告 林慶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四月八日下午三 時整,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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