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日期
2024-12-13
案號
TNDV-113-消債清-79-20241213-1
字號
消債清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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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79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王品心即王麗珠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消債法庭 法 官 曾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附件: 一、聲請人主張前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協商後毀諾,請提出前置 協商證明書。 二、聲請人應說明現有無工作?若有,聲請人於何處任職、每月 薪資數額多寡,並提供有公司或雇主章之薪資證明、薪資袋或薪資匯入之金融機構帳號存簿影本,若無請出切結書以資證明。 三、請提出聲請人勞工保險局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及明細正本、11 1及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四、聲請人應說明有無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如有,請提出所有 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並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五、聲請人主張名下有第一人壽之終生保險,請提出保險契約書 、保險費用繳納證明等相關資料。請洽詢保險公司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金額,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