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9

案號

TNDV-113-簡上附民移簡-78-20241219-1

字號

簡上附民移簡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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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8號 原 告 阮宥霓 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律師 被 告 陳鴻章 上列原告因被告竊盜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彥慧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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