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2-10

案號

TNDV-113-簡上-1-20241210-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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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黃瓊慧 訴訟代理人 林金宗律師 被上訴人 王嘉暐 王孟軒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丁威中律師 複代理人 張以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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