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0
案號
TNDV-113-簡上-1-20241210-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黃瓊慧 訴訟代理人 林金宗律師 被上訴人 王嘉暐 王孟軒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丁威中律師 複代理人 張以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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