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排除侵害等

日期

2024-12-18

案號

TNDV-113-簡上-231-20241218-2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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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231號 上 訴 人 李清溪 訴訟代理人 郭子誠律師 被 上 訴人 陳家正 張振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喬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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