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日期

2024-11-19

案號

TNDV-113-補-1153-20241119-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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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153號 原 告 邱芳萍即茂盛模板行 上列原告與被告宇鋒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53, 178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6,34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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