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2
案號
TNDV-113-訴-1005-20250122-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05號 原 告 吳瓊如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戴龍律師 唐世韜律師 吳祈緯律師 被 告 吳弘基 訴訟代理人 吳定國 受 告知人 吳朝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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