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日期

2024-12-10

案號

TNDV-113-訴-1429-20241210-2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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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29號 上 訴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張修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魏黃瑞香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 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1月7日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 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1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4,0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介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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