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日期
2024-11-22
案號
TNDV-113-訴-1939-20241122-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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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939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訴訟代理人 高鈺雯 被 告 蔡武揚 蔡秀英 蔡麗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26日下午3時20分, 在本院第1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