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2

案號

TNDV-113-訴-1985-20241122-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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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985號 原告 陳建輝 被告 陳學凱 現於法務部○○○○○○○ 高永錡 現於法務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18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 雅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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