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期
2025-03-07
案號
TNDV-113-訴-2038-20250307-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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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038號 原 告 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祐宗 訴訟代理人 張均溢律師 被 告 謝筠婕 謝銘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 ,但因有附表備註欄所載之被告謝筠婕受讓被告謝銘峰移轉之持 分(登記日期:111.06.29 )後,將受讓持分設定最高限額抵押 權予第三人(登記日期:111.10.12),是本件原告訴請塗銷被 告間所有權移轉登記,除可能影響第三人法律上利益(原告主張 被告有民法第88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有必要使第三人主張是否 屬同條規定之善意第三人)外,對原告訴訟效果亦有影響(如第 三人為善意,依民法第88條之相對效與土地法第43條規定,對其 抵押權不生影響),應依民事訴訟法第67條之1 規定為訴訟告知 ,爰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世旻 附表: 編號 土地地號 面積(㎡) 被告謝銘峰移轉被告謝筠婕持分 移轉登記日 謝銘峰原持分 移轉持分 所餘持分 1 臺南市○○區○○段000號 722.29 111.06.29 33/775 278/7750 52/7750 2 臺南市○○區○○段000號 1,071.53 111.06.29 33/775 278/7750 52/7750 3 臺南市○○區○○段000號 278.25 111.06.29 297/4650 278/7750 217/7750 4 臺南市○○區○○段000號 837.37 111.06.29 33/775 278/7750 52/7750 5 臺南市○○區○○段000號 2,071.32 111.06.29 5/174 5/174 0 6 臺南市○○區○○段000號 363.69 111.06.29 5/174 5/174 0 7 臺南市○○區○○段000號 888.80 111.06.29 5/174 5/174 0 8 臺南市○○區○○段000號 508.12 111.06.29 5/174 5/174 0 備註 被告謝筠婕111.06.29取得持分後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 .登記日期:111.10.12 .擔保債權:債權人 :潘冠甫 擔保債權總額:380萬元 債權確定日期:131.10.10 債務人 :謝筠婕 設定權利範圍:278/7750(上開編號1-4土地) 5/174 (上開編號5-8土地) 共同擔保地號: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設定義務人:謝筠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