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NDV-113-重訴-2-20241024-2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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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謝福揚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美絨建設有限公司等,因本院113年度重 訴字第2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3年 9月26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台幣44,9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10,680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高培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