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10

案號

TNDV-113-除-314-20241210-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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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14號 聲 請 人 王蓮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0 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尚鈺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31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235015-5 1 211 002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276916-3 1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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