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24

案號

TNDV-113-除-318-2024122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18號 聲 請 人 顏麗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9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 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丁婉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1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383964-4 1 200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