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24

案號

TNDV-113-除-346-2025012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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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46號 聲 請 人 劉桂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5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7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丁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4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D-0308575-4 1 1000 002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X-0133190-9 1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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