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24
案號
TNDV-113-除-346-20250124-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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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46號 聲 請 人 劉桂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5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7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丁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4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D-0308575-4 1 1000 002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X-0133190-9 1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