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5-02-25
案號
TNDV-114-司拍-21-20250225-2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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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1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黃宇蓮 相 對 人 薛証偉 債 務 人 陳育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債務人陳育聲於111年5月1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 產,為擔保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 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 括借款、透支、貼現、墊款,設定新臺幣(下同)710,000 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41年5月15 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 案;債務人陳育聲於同日復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 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 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 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 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設定 新臺幣(下同)2,9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確定期日亦為民國141年5月15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 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陳育聲於111年5月20日向聲請人借款①590,000元 、②2,410,000元,借款期限均至131年5月20日止,均約定 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經聲請 人以書面通知或催告借款人後,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未依約繳納本息,經聲請人寄發 存證信函後,迄今尚欠本金共2,717,194元及利息、違約金 ,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另債務人復線上申請使 用信用卡消費,尚欠③信用卡款69,173元及利息、違約金未 繳納。又債務人陳育聲業於113年10月8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所有權以買賣為由移轉並登記予相對人薛証偉,然不影 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 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貸款契約 書、催告函、延滯繳款暨借款契約加速條款內容變更通知函 、退回信封、授信明細查詢單、存款牌告利率表、線上信用 卡申請書、查詢單、信用卡約定條款等件影本,地籍異動索 引、歷史帳單查詢各1件,貸放交易明細表、土地及建物登 記謄本等件正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債務 人陳育聲及相對人薛証偉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債務人陳育聲及相對人薛証偉,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惟債務人陳育聲及相對人薛証偉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 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021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仁德區 新工段 1671 3218.52 10000分之102 附表(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021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三 層 四 層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主要 建築 材料 陽 台 花 台 面 積 單 位 001 822 臺南市○○區○○○街00號3樓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 7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52.32 36.61 88.93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6.95 2.40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新工段89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66 共有部分:新工段89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