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日期

2025-03-19

案號

TNDV-114-補-304-20250319-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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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04號 原 告 雲量數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英忠 上列原告與被告興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6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8,00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田幸艷 上開裁定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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