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NDV-114-除-60-20250313-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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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0號 聲 請 人 林秀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2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8紙,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公示催告在案 ,並於民國113年8月28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 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 3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卷宗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3月3日屆滿(原應於114 年2月28日屆滿,因適逢該日為國定假日,114年3月1日、2日則為周休二日,故順延至114年3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77-ND-0054478-3 1 1000 002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44941-1 1 110 003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67695-5 1 177 004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89750-8 1 360 005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116346-0 1 230 006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141369-7 1 244 007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165078-5 1 297 008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185521-7 1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