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NDV-114-除-71-2025033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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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1號 聲 請 人 張焮琳 代 理 人 陳植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紅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 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紅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 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 年度司催字第230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8月6日公告於法院 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0號公示 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於113年8月6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4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 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紅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D-11648-7 1 1000 002 紅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D-11649-9 1 1000 003 紅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D-11650-5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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