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NDV-114-除-72-2025033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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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2號 聲 請 人 張淑英 代 理 人 張順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84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9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丁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7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德記洋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5551-4--84ND0005572-1 22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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