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等
日期
2024-08-08
案號
TNEV-113-南簡補-338-20240808-1
字號
南簡補
法院
臺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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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簡補字第338號 原 告 毛小玲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馨賢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據於起訴狀載明關於附件1租賃契約 及附件2切結書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 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陳報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或就原告獲勝訴判決所得受之客 觀上利益為若干提出說明。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黃紹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