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日期
2025-01-22
案號
TNEV-113-南簡-1906-20250122-1
字號
南簡
法院
臺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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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南簡字第1906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陳雅雯 白苡琳 送達代收人 林士傑 被 告 侯宗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 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壹仟捌佰陸拾陸元,及如附表一 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被告前以分期付款買賣之方式,向附表二所 示特約商訂購如附表二所示標的物,並簽立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以下簡稱買賣契約),各期繳款日、起迄日、分期期數、剩餘金額均如附表二所示,倘有遲延付款等情事,全部債務視為到期,被告並應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付遲延利息。被告於繳付如附表二所示期數後,即未再繳付,而附表二所示特約商已將上開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並於締約當時通知被告,為此依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我對總金額沒有意見,同意原告的請求,希望可 以減少月付金、分期期數長一點等語,資為抗辯。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 款申請暨合約書及繳款明細表為憑,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 (二)被告雖抗辯希望可以減少月付金、分期期數長一點云云, 均非得拒絕給付之法律上理由,不足憑採。 (三)從而,原告依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而法院為終局判決時, 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8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費用為1,66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依上開規定,自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並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併諭知應由被告負擔之訴訟費用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之簡易訴訟事件所為被告 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 、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91條第3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 雅 涵 附表一:金額為新臺幣,日期為民國 編號 計息本金 利息起迄日期 利率 1 29,220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2 26,160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3 16,072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4 14,618元 自113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5 13,777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6 10,179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7 8,036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8 8,036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9 3,360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10 2,408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附表二:金額為新臺幣,日期為民國 編號 特約商 標的物 期數 分期總額 分期起訖日期 已繳 尚欠金額 1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iPhone15/256G/6.1吋 24 35,070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10月10日 4期 29,220元 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iPhone15/128G/6.1吋 24 31,395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10月10日 4期 26,160元 3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20,000元 18 20,669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4月10日 4期 16,072元 4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2022ipad10/WIFI/64G/10.9吋 24 14,618元 自113年4月10日至115年3月10日 0期 14,618元 5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2022ipad10/WIFI/64G/10.9吋 24 14,385元 自113年2月10日至115年1月10日 1期 13,777元 6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20,000元 18 20,370元 自112年6月10日至113年11月10日 9期 10,179元 7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10,000元 18 10,340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4月10日 4期 8,036元 8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10,000元 18 10,340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4月10日 4期 8,036元 9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10,000元 12 10,090元 自112年7月10日至113年6月10日 8期 3,360元 10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大潤發禮券、商品提貨券總面額3,000元(500元面額6張) 18 3,105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4月10日 4期 2,4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