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股利
日期
2025-03-14
案號
TNEV-114-南小補-89-20250314-1
字號
南小補
法院
臺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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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南小補字第89號 原 告 羅 紓 訴訟代理人 蔡長林律師 許景棠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勝利之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股利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92,40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 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沈佩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