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9

案號

TNEV-114-南簡-15-20250219-1

字號

南簡

法院

臺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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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南簡字第15號 原 告 劉丞偉 被 告 NGUYEN THI HOAI (阮氏懷)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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