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日期
2025-02-06
案號
TNHM-113-上訴-1458-20250206-1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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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1458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啓益 選任辯護人 麥玉煒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49號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逸梅 法 官 陳珍如 法 官 梁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沈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