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1-22
案號
TNHM-113-聲保-1066-20241122-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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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06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郭基財 上列受刑人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 13年執聲付字第2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郭基財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前經判 決確定,送監執行中,經陳奉法務部核准假釋,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逸梅 法 官 梁淑美 法 官 包梅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許雅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