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1-19
案號
TNHM-113-金上訴-1550-20241119-1
字號
金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5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明彥廷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 年5月31日113年度金訴字第67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 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嗣本院接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11 3年11月8日南市警六偵字第1130710422號函,依函文暨附件刑事 案件報告書等內容,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錦佳 法 官 蕭于哲 法 官 吳書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曉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