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5

案號

TNHM-113-附民移調-208-20241115-1

字號

附民移調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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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宋若梅  相 對 人 楊宗德  以上當事人間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08號(113年度附民字第628 號)就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526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 ,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三調解室調 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受命法官 吳書嫺書 記 官 高曉涵調解委員 林祈福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宋若梅相 對 人 楊宗德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楊宗德願給付聲請人宋若梅新臺幣(下同)15000元達成 調解。給付方式如下:於民國(下同)114年1月15日前以匯款方式,匯款至聲請人宋若梅指定帳戶(中華郵政○○○○郵局,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戶名:宋若梅)。 ㈡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㈢聲請人願原諒相對人,不追究相對人民、刑事責任,如相對人 符合緩刑條件,同意法院給予緩刑。 以上筆錄當庭給閱承認並無異議後始簽名於後: 聲 請 人 宋若梅 相 對 人 楊宗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高曉涵 受命法官 吳書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高曉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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