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NHM-113-附民移調-215-20241128-1
字號
附民移調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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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倪至辰 代 理 人 陳惠美 相 對 人 楊偉智 以上當事人間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15號(113年度附民字第661 號)就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800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 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一調解室調 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受命法官 吳書嫺書 記 官 高曉涵調解委員 林祈福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倪至辰代理人 陳惠美相 對 人 楊偉智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楊偉智願給付聲請人倪至辰新臺幣壹萬伍仟元達成調解 ,當庭由倪至辰代理人陳惠美點收現金無訛並簽收。 ㈡聲請人倪至辰其餘請求拋棄。 ㈢聲請人倪至辰願原諒相對人,不追究相對人楊偉智民、刑事責 任,如相對人符合緩刑條件,同意法院給予緩刑。 以上筆錄當庭給閱承認並無異議後始簽名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陳惠美 相 對 人 楊偉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高曉涵 受命法官 吳書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高曉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