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NHM-113-附民-675-2024122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75號 原 告 曾雋淼 被 告 劉好銘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790號詐欺等案件,經第一 審法院判處罪刑,由被告提起上訴,原告於刑事第二審程序,向 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嗣因被告於本院刑事第 二審程序中撤回其上訴,此有被告之民國113年12月24日撤回上 訴聲請書1份在卷可憑,是刑事審判程序因而終結,本院僅應就 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吳育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玉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