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NHM-113-附民-691-202412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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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91號 原 告 李宏明 被 告 陳琨𧫱 上列被告陳琨𧫱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747號詐欺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王美玲 法 官 曾子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宜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