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NHM-114-附民-63-2025032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3號 原 告 陳欽全 被 告 宋奇恩 林翠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958號、第1959號、第196 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逸梅 法 官 陳珍如 法 官 梁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沈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