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14
案號
TNHV-112-上更一-13-20250214-2
字號
上更一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更一字第13號 上 訴 人 何恒德 訴訟代理人 夏金郎律師 被上訴人 何榮華 訴訟代理人 蔡東泉律師 郁旭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余玟慧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方毓涵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