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原狀等

日期

2024-12-18

案號

TNHV-112-上-12-20241218-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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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2號 上 訴 人 潘春強 訴訟代理人 (法扶律師) 施承典律師 被上訴人 嘉銘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銘泰 訴訟代理人 林俊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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