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等

日期

2024-11-04

案號

TNHV-113-上-168-20241104-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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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168號 上 訴 人 楊文昇 訴訟代理人 江振源律師 視同上訴人 孫建成 被上訴人 磐峰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家豐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欣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施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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