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日期

2024-12-17

案號

TNHV-113-家上-82-20241217-1

字號

家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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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上字第82號 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珮如律師 被上訴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方彥博律師 劉宗樑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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