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PBA-111-訴更一-46-20250205-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6號
原 告 何牧珉
被 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代 表 人 蔡秀涓(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宋文增
張巧函
輔助參加人 國家安全局
代 表 人 蔡明彥(局長)
訴訟代理人 石新俊
上列當事人間考試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法 官 蔡如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