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等

日期

2025-01-02

案號

TPBA-112-訴-1449-20250102-1

字號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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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2年度訴字第1449號 原 告 陳振豪 訴訟代理人 方裕元 律師 被 告 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 代 表 人 洪國維(校長) 訴訟代理人 蕭仁杰 律師 複 代理 人 游泗淵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獎懲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辯論終 結在案,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 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審判長法 官 洪慕芳 法 官 孫萍萍 法 官 周泰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徐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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