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日期

2025-01-09

案號

TPBA-112-訴-636-20250109-2

字號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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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636號 原 告 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 代 表 人 洪郁凱 原 告 社團法人台灣樹人會 代 表 人 潘翰聲 原 告 社團法人台灣森林城市協會 代 表 人 莊傑任 原 告 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代 表 人 陳憲政 原 告 黃志銘 鄭淑華 洪郁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雅瀅律師 被 告 環境部(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代 表 人 彭啓明 訴訟代理人 蔡進良律師 黃冠中律師 參 加 人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代 表 人 鄭德發 訴訟代理人 林光彥律師 黃靖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2 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 詞辯論,並定114年4月24日上午9時30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李明益 法 官 高維駿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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