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

日期

2024-11-11

案號

TPBA-112-訴-917-20241111-2

字號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2年度訴字第91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代 表 人 石崇良(署長) 訴訟代理人 喻崇文 卓均彥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徐永峯即樹義診所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 ,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2年度訴字 第917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一、按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 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分之1,合計新臺幣(下同)6,000元。 二、查上訴人對於本院112年度訴字第917號判決提起上訴,未依 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繳納裁判費6,000元,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洪慕芳 法 官 孫萍萍 法 官 周泰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徐偉倫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