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土資場
日期
2024-12-11
案號
TPBA-112-訴-921-20241211-1
字號
訴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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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921號 原 告 達宸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金地 訴訟代理人 顧定軒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簡瑟芳 訴訟代理人 林光彥律師 黃靖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設置土資場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7日辯 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高維駿 法 官 彭康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可欣